这便宜占不得!女儿用父亲的医保卡帮母亲买药,结果母女成了诈骗犯!
患有高血压的邹某,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,合计报销11376.64元,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。17日,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。
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,丈夫老周今年80岁,患有脑梗塞、冠心病,长期住院治疗。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,2011年,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。
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,平日里要吃不少药。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药费报销比例较少,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。为省钱,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,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。
起初,因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萧山使用,周某每次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,去诸暨市中医院、诸暨市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。后来,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,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。
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,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,为母亲配药34次,报销药费11376.64元。
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,生活无法自理,虽意识清醒,但已无法说话,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。
案发后,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.64元,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.28元。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,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。
17日,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,缓刑5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,缓刑5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第五条第二项
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(以下简称参保人员)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,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:
……
(二)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(卡)就诊的;
……
那么,广州医保卡里面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?
据广州社保网介绍,广州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,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,但有一定限制。注意,可共用的是医保卡里面的个人资金,而不是报销部分的费用,所以,绝对不能冒用家人的医保卡就诊。
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:
1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;
2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;
3、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;
4、个人需补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;
5、其他符合国家、省、本市规定的医药费用。
【备注】
1、参保人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、药费时,应向定点医、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、登记。
2、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存续期间,不得提取个人账户的资金,不得用于支付上述规定以外的费用。
所以说,千万不要贪这小便宜,不能冒用他人医保卡就诊报销,不然,一不小心就摊上大事了。
南都君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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